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洛政〔201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旅游行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际文化旅游名城战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全市旅游业呈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决定对栾川县等4个先进县、偃师市文物旅游局等6个先进旅游局、洛阳钼都国际饭店有限公司等70个先进单位、曾红林等90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市旅游业发展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做出积极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2011年度洛阳市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县(4个)
栾川县 嵩 县 新安县 汝阳县
二、先进旅游局(6个)
1.偃师市文物旅游局
2.宜阳县旅游管理局
3.洛宁县旅游局
4.伊川县文化旅游局
5.孟津县旅游发展服务促进局
6.洛龙区旅游局
三、先进单位(70个)
(一)市直部门(10个)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市文物局
5.市园林局
6.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7.市财政局
8.市花会办
9.市外宣办
10.市体育局
(二)宾馆饭店(8个)
1.洛阳钼都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2.洛阳东山宾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