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洛阳市内贸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1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拉动内需的政策措施,扎实开展家电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一系列工作,促进了商贸流通,繁荣了城乡市场,扩大了消费需求,为拉动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彰先励后,进一步调动全市上下开展内贸工作的积极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在2011年内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安县等4家单位授予“2011年度洛阳市内贸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闫庆贺等30名同志授予“2011年度洛阳市内贸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在新的一年里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赶超先进,努力开创我市商贸流通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2011年度洛阳市内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