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洛阳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和《洛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更好指导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持续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碧水蓝天工程为载体,以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重点,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洛阳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4.65%(其中工业加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5.19%)、5.25%(其中工业加生活氨氮排放量减少5.3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6.59%、-7.3%)。2012年各县(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及2012年重点排污企业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见附表1、附表2。
三、工作措施
继续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扩大完善污水管网,持续推进电厂脱硝、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坚持以工程减排为重点,大幅度削减主要污染物存量;坚定不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按要求淘汰全部落后产能,全力实施结构减排;积极开展减排工程运行年活动,加大监督监察力度,确保已建减排工程稳定运行,巩固已有减排成果,充分发挥监督减排工程效益。
(一)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