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规定的落实贯彻情况。重点是《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审核、实施,安全告知、挂牌公示、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等)中涉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消防等开展专项整治。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监管。重点督查现场人员到岗到位,施工安全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
五、整治内容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专项整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创新轨道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和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建立“深基坑开挖、盾构进出站、旁通道开挖”等关键工序节点验收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安全风险大的分部工程监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形成多方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轨道工程建设安全、快速、有序推进。
(二)预防坍塌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住建部《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审批审核、现场实施情况监督;积极开展针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重点跟踪加强监管,提高检查频率频次等措施,督促责任主体全面履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重大危险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预防高处坠落整治。贯彻落实住建部《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加大对“三宝、四口、五临边”和卸料平台等易发高处坠落的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巡查;深入分析总结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重点和监控重点,努力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水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