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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未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规划未经县级人大或人民政府审批;
  2、未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
  3、重点县建设项目超出规定范围;
  4、近3年(2008-2010年)因小农水专项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省级以上审计机关、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处理、通报或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安排专项工程建设:

  1、建设项目超过规定范围;
  2、近3年(2008-2010年)因小农水专项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省级以上审计机关、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处理、通报或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

  九、其他要求

  (一)各市要认真组织学习本通知精神,按照已确定的2011年第三批重点县和专项工程项目分配指标,负责组织、督促有关县(市、区)高质量完成项目各项立项材料的编制工作,按期完成初审和上报。
  (二)要认真总结第一、二批重点县建设的经验,指导有关县(市、区)在编制好建设方案、标准文本的同时,编制好资金整合方案,并报县级政府审批。
  (三)建设方案、标准文本的编制,严格按照下发的编制提纲、格式进行,不得擅自改写和变动,以便汇总工作的需求。同时,项目投资概算费用取费标准继续按《关于编报第一、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1年度标准文本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函〔2010〕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列为高效节水灌溉试点的重点县,要认真学习附件2《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具体要求》,完成好建设方案、标准文本的编制。
  (五)为确保建设方案、标准文本按期上报财政部、水利部进行合规性审查,各市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申报工作,加大工作和督促力度,务必在2011年8月13日前将3份申请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上报省财政厅、水利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1年申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略)
  2、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具体要求(略)
  3、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2011-2013年)编写提纲(略)
  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1年度建设方案编写提纲点(略)
  5、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1年度)标准文本(略)
  6、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方案编写提纲(略)
  7、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标准文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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