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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五)严格工程验收。依据有关办法,加强工程验收,做到建设一片、验收一片、交付一片、发挥效益一片。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验收销号制度和标识确界登记制度,避免重复申报和投资。
  (六)在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尽快实现建设管理、资金下达、建设进度、竣工验收、日常运行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为加快推进县级规划数字化工作,省上将选择1个县开展县级规划数字化及工程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

  五、资金整合与补助标准

  (一)资金整合。市、县两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归并性质相近、使用范围相近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用于重点县建设。市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的具体方案并报市领导或局领导同意。资金整合方案的签报、批示或会议纪要等作为年度省对市级进行绩效考评的依据。
  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要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强化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约束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增强统筹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能力;要依据规划将项目尽量安排在相邻相近区域,真正做到项目对接、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各重点县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随同本次重点县建设方案、标准文本一并上报省级财政、水利部门。
  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整合的资金名称、规模及其使用范围、建设内容、建设任务、建设区域及其与重点县建设区域的关系、预计完工时间,以及确保整合到位的具体措施等。整合方案内容不完整,整合措施不具体的原则上不予通过合规性审查。

  (二)投资规模与补助标准。2011年,安排第三批17个新增重点县每县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800万元,省级财政平均安排配套补助资金500万元,具体按照财政部、水利部规定要求,并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要根据各自的财政状况,依据新增第三批重点县竞争立项时的承诺,积极落实配套资金,鼓励受益区群众投工投劳折资投入(详见附件1)。
  2011年安排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单个项目,中、省财政补助资金105-5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50%,其余50%省级财政除部分奖励项目外给予15%-20%的补助,要求市级财政配套5%-10%,县级财政10%-20%、群众投工投劳折资解决5%-20%(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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