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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农〔2001〕124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农业司、水利部农水司《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财农便〔2011〕278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总体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级小农水专项资金规模,2011年在继续实施第一、二批34个重点县建设的基础上,新增第三批17个重点县,以产粮大县和大型灌区所在的县为重点,加快重点县建设步伐;采取全面有效措施,建立激励机制,狠抓项目管理,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突出支持高效节水灌溉,继续支持陕南、陕北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发挥重点县建设的平台作用,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积极推动县域农田水利资金整合;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改革,支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加强输水管网、服务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水平。

  按照上述精神,我省在总结第一、二批重点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创新重点县遴选新机制,省财政厅、水利厅于今年5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竞争立项确定我省2011年新增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农〔2011〕57号),按照“自愿申报、方案评审、公开陈述、现场答辩、综合评分、社会公示”的程序,完成了第三批新增重点县的竞争立项工作,确定志丹县等17个县(市、区)为我省2011年新增第三批重点县。这些重点县要以中省财政补助资金为引导,足额落实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积极整合县域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方面的资金,实行集中投入、连片推进,进一步提升县域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跨越式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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