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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实施,各相关企业、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五)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

  合理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运营柴油车(即黄标车);严格二手车转入条件,控制机动车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推广使用高品质车用燃油,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逐步推广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全面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六)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工作。

  适度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进畜牧业经济增长方式由数量增长向质量、环保效益同步增长转变,同时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实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和生态养殖,制订“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分年度整治计划,到2015年,所有经过规模场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固体废物和污水储存处理设施均配套完善,并正常运行。

  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市环保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减排责任。

  成立洛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减排合力。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减排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抓紧制订本辖区(单位)“十二五”及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各项措施,明确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减排任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严格遵守减排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自觉履行减排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减排工作格局。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要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列入政府主要工作,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碧水蓝天工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超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一律予以“一票否决”,减排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市减排任务完成的,要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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