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洛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根据《河南省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豫政〔2011〕74号)、《河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豫政〔2011〕92号)要求,结合洛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作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腾出环境容量、保障洛阳经济发展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主要途径,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持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6.94万吨、0.69万吨以内,分别比2010年的7.75万吨、0.78万吨减少10.4%(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1.0%)、12.0%(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2.2%);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8.65万吨、14.84万吨以内,分别比2010年的21.24万吨、18.32万吨减少12.2%、19.0%。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

  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原则上此类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不予立项,环保部门不予通过环评审批,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用地申请。对确需实施的项目,各县(市、区)必须先落实环境总量指标,通过“上大压小”实施;加强环保审批管理,火电、钢铁、化工、印染、造纸等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减量替代,不能提出总量有效替代途径的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污染减排年度考核,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县(市),暂停审批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调整能源结构,合理控制能源消耗量,适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