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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12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12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公用事业局、工商局、洛阳供电公司等部门制定的《2012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2012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2012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我市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伊河陆浑水库至龙门段、涧河市区段、瀍河孟津段水环境综合整治。

  1. 工作任务。

  (1)孟津县、伊川县、嵩县政府和龙门管委会要对辖区内重要干流及一级支流两岸、饮用水源周边的所有排污口(除雨水口外)进行规范化整治。整治内容为:管网覆盖到的区域所有工业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截流必须进入污水管网;管网未覆盖到的区域所有工业废水必须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坚决按照要求予以关闭。县城区域内所有排污口必须全部实施截流,并封堵排污口,确保所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孟津县、嵩县和伊川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2)严格控制河道挖沙作业,伊川县城以下河道禁止挖沙,伊川县城以上河道挖沙作业要严格管理,严禁未经处理的含泥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涧西区、西工区政府要对涧河市区段沿岸所有排污口进行截流,确保涧河市区段所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市水务局要做好涧河市区段河床内垃圾清淤、疏通工作;市园林局要做好涧河市区段两岸的绿化、美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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