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各单位、各部门对照职责要求,认真梳理各业务工作流程及风险点,按照“把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的思路,进行晒权、分权、限权、减权,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和明确工作程序,确保业务流程顺畅、精简,有效规避风险。
(二)建立个人自控机制。认真对照廉政准则,紧紧围绕岗位职责、业务流程、规章制度三个方面,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填写《岗位廉政风险识别和自我防控表》,并按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三)建立组织防范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每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查出找风险点,绘制单位《业务工作流程岗位风险防控图》,通过在单位内部公开、公示,广泛征询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由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方面和专家评审,研究审定后,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形成《廉政风险评估报告》,逐项说明查找出的岗位风险点、形成原因、风险等级和风险防范措施。最后,汇总形成厅系统廉政风险评估报告。
(四)建立重点风险防控机制。厅党组在对 “三重一大”各项工作流程认真梳理、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绘制“三重一大”风险防控管理流程图,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
(五)推进科技手段防控。积极推进电子政务,业务工作管理实行网络化。不能利用网络管理的,要将工作信息输入微机,形成数据库,便于结果提取、查询和监督。把廉政风险点作为电子监察的重点,着力推进业务工作流程运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对岗位风险点上的职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阶段:改进提高(8月)
厅防控办重点针对“排查风险点”和“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实施细则”两个关键环节,组织有关方面检查和听取各单位各部门防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采取座谈、访谈、评议等方式方法,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具体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解决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各部门依据本单位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考核评定,对发现的不足和存在问题进行修正完善。
第五阶段:建立风险防控运行机制(9-10月)
(一)加强廉政监督。设立岗位廉政风险举报箱、监督电话、网上投诉信箱等,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
(二)加大处置力度。对发现的廉政风险累积较高的当事人,启动预警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形式进行风险预防;对存在廉政风险的单位、部门采取对责任人诫勉谈话、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风险处置;对未按要求实施岗位风险防控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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