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理服务到位。示范区建设责任主体明确,运行制度完善。示范区所在区域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人员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良好,农资经营、农机作业、病虫防治、产品营销等基本实行专业化服务。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原则上3年内建成,起步区面积不少于3000亩,2年内建成;主导产业集聚区原则上2年内建成;特色产业园原则上1年内建成。
五、推进步骤和推进措施
(一)推进步骤。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出形象、三年成规模、五年全部完成的要求,重点抓好十个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的建设,辐射带动主导产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园发展。从2012年起,每年启动建设2-3个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2012年启动荥阳沿黄现代渔业综合示范区、中牟北部旅游观光农业综合示范区、中牟南部生态高效农业综合示范区的起步区建设,两年完成起步区建设,初具现代农业示范区形象;到2014年,启动所有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建设,形成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模效应,争取建成一批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发展一批主导产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园,到2016年全部完成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136工程”建设目标。
(二)加大扶持力度。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市级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扶持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设立专项资金,对每个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公共基础设施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质量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项目建设;对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园内生产建设项目给予奖补和贴息。对示范区土地流转在2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土地流转定额补助。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享有与工业产业集聚区同等的政策优惠,用水、用地、用电、保险和税收等相关优惠扶持政策要向示范区倾斜。各县(市、区)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要设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整合项目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充分发挥政策驱动功能和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农业部门的项目要重点倾斜到示范区,优先满足示范区内项目建设需要,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形成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先安排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渠道不变、资金不乱、各记其功、有效整合、管理有序”的原则,整合各类涉农投资及项目,统筹用于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示范区建设项目和资金,形成项目集聚效应,按到位资金给予工作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