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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各市(区)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意见》(陕政发〔2011〕62号)精神,结合水行政执法实际,现就贯彻执行行政强制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实施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行政强制法作为一部保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解决目前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强制的“乱”、“滥”、“软”等突出问题,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行政机关良好形象,增强社会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施行政强制法,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特别是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进程、加大依法治水管水力度的新形势下,对于有效解决我省水行政执法中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中行政强制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水利部门要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按照省政府部署,扎实做好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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