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文化贸易统计工作的通知
(鲁商务服贸函字[2011]52号)
各市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了解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发展现状,进一步夯实政策措施出台的数据基础,商务部于12月30日在北京召开了文化贸易工作会议,对2012年文化贸易促进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意见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会议主要内容
1、商务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重新修订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拓展了文化贸易内容和范围,该目录将于明年初发布。
2、根据新修订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明年将开展2012年文化重点企业和项目评选工作。
3、国家财政将于2012年继续安排资金支持文化重点企业和项目出口。支持标准依据出口额予以分档,文化产品出口额以海关统计为依据,文化服务出口额以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为准。
二、为做好我省文化贸易促进工作,请各市局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将国家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和项目出口的精神传达到各文化贸易企业,按照工作部署组织各文化企业和项目积极申报2012年文化重点企业和项目评选,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列入国家重点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促进我省文化出口。
2、认真做好2011年文化贸易统计工作。2012年国家支持文化重点企业和项目出口资金将依据2011年企业出口实绩予以安排,相关企业及时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填报2011年文化服务出口数据成为申报目录和资金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务必认真组织各相关企业于2012年1月10前在直报系统中填报2011年文化服务出口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