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以科学规划为先导,引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以村庄迁并为抓手,推进农村人口集中居住;要以产业集聚为重点,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要以设施配套为基础,提升新型农村社区服务功能;要以创新社会化管理为动力,探索完善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机制。
(七)各县(市)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等,选择政府主导、自主开发、市场运作、村企共建、项目带动、统规自建等不同途径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二、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八)各县(市)要依据《郑州都市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县(市)域新“三化”协调发展空间布局规划》,进一步修订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镇域新“三化”协调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
(九)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充分征求村民意见,需经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设计方案要在当地村委会进行公告。
(十)郑州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办公室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审核,并负责备案。
(十一)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程序,依法办理“一书三证”。
三、土地利用和管理
(十二)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办证工作。
(十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未利用地,从严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十四)鼓励使用当地存量建设用地指标和已经验收备案的“三项整治”指标,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需求,对确需建设占用农用地又无“三项整治”指标的,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十五)合理安排增减挂钩项目,对农民集中安置后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在首先满足社区自身需要的前提下,经批准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
(十六)纳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村,依法依规申请新批宅基地和再建新房。对跨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和变更。
四、工程建设和管理
(十七)各乡镇要摸清工作范围内行政村的底数和现状,研究确定计划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组织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
(十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应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备案手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