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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郑政〔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促进农村发展的增长点,为扎实推进郑州都市区建设,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现就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善农村居住环境、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满足农民物质文化需求、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的目标,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县域城镇的承载承接作用、新型农村社区的战略基点作用,大力推进以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城乡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坚持“一个主体”,“两个载体”的统筹城乡发展理念,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合理的人口分布、合理的产业布局和合理的就业结构,实现新型农村社区的居住环境、公共服务、就业结构、消费方式城市化,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把握四条原则:一是确保耕地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粮食不减产。二是从根本上维护农民的权益。不以农民放弃土地为身份转换、享受城市政策、城市公共服务的条件,让群众利益在新型城镇化推进中有保障、得实惠。三是坚持群众自愿,组织引导群众、不强迫群众。要坚持群众路线,以完善的规划、优美的环境、宽松的就业平台和优惠的安居政策,发挥好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四是坚持“三化”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的引领作用、新型工业化的主导作用、新型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作用,统筹兼顾,融合互动,协调并进。
  (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范围是郑州市中心城区、六城十组团、县城、产业聚集区规划区外所有行政村。
  (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群众自愿、就业为本、量力而行、尽力而为”。2012年,积极稳妥地推进30个新型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在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4县(市)各选择1-2个镇,开展新型农村社区试点镇建设工作,为城市组团和产业集聚区发展拓展空间,力争到2015年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数量达到100个。
  (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合村并镇、合村并点、保护性开发特色村三种类型分类推进;社区规模一般控制在5000口人左右,社区区域半径一般控制在3公里;镇区社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农村区域社区要参照城市居住区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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