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人民政府成立全县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村主要负责人、林业站、农技站工作人员等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班子。国土资源部门成立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籍调查,登记发证等工作,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专人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经费保障。统筹安排,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包括:组织实施、宣传培训、地籍测量、权属调查、数据库建设、纠纷调处、登记发证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编制经费预算,会同财政部门协商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三)奖惩制度保障。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乡镇年度考核,权属指界和纠纷调处工作经费先拨付50%,对提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及时拨付剩余工作经费并给予通报表彰;对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乡镇,不予拨付剩余工作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益
副组长:梅伟森(县府办副主任)
陈丽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建伟(县财政局农综办主任)
黄端璐(县国土局副局长)
林华法(县农业局副局长)
梅盛青(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远明(县水利局副局长)
梅礼明(鹤溪镇副镇长)
陈孟文(外舍管理区党工委委员)
陈高仁(沙湾镇人大副主席)
雷剑锋(东坑镇人武部长)
张文涛(英川镇常务副镇长)
杨仲炳(渤海镇副镇长)
柳贤铎(澄照乡副乡长)
严家树(大均乡常务副乡长)
吴跃林(梅岐乡人大副主席)
张存有(梧桐乡常务副乡长)
周祖芳(标溪乡人大副主席)
李少吴(毛洋乡常务副乡长)
严爱贵(家地乡常务副乡长)
梁春波(秋炉乡副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