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
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景宁畲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根据中消协和省消保委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要求,为深入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消协提出的“消费与安全”年主题,采取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方式,宣传年主题的目的意义,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消费环境安全,广泛宣讲消费政策,提供消费咨询,推进消费维权,进一步营造“诚信经营、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公平有序”的和谐消费环境,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于2012年3月15日上午9时至12时(视天气情况可提前一两天,下同)在石印山广场,举办宣传咨询现场会,重点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消保法规,提供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进行商品鉴别等。
(二)开展消费安全进校园“五个一”活动。1.开展一次校园消费安全动员会。在3.15宣传咨询活动现场,组织全县学校校长在现场进行消费安全动员,以提高学校的安全消费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各学校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全覆盖,邀请县领导和教育局领导及工商局领导讲话。2.开展一堂消费安全宣传教育课。制作消费安全宣传课件,内容包括消费与安全年主题、食品消费安全、文具消费安全、娱乐消费安全、学会自我维权等,在3.15期间供全县各学校组织学生学习,强化学生消费安全和自我维权意识。3.开展一次校园消费安全检查。组织执法力量对校园及周边的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店、餐饮店、文具店、网吧、游戏娱乐场所、学校食堂等经营场所,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黑网吧、销售低俗色情商品等违法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消费安全。4.开展一次校园消费体验。组织由部门人员、消费维权义工、学生家长组成的消费体验团,分组到各学校开展消费体验活动,重点对学校的食堂和商店进行消费体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5.开展一次消费安全征文比赛。通过消费安全教育的前期宣传,在县城各小学开展消费安全征文比赛,各学校按年段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由消保委和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