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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动漫企业2011年度年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4:
  动漫企业营业税情况表

  填报企业名称:

序号

动漫产品名称

与该产品有关的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6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所列举的劳务事项,并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2011年度营业收入

(元)

2011年度缴纳营业税数额

(元)

总收入(元)

其中符合财税[2011]119号文件规定劳务的营业收入(元)

营业税

实缴数额(元)

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营业税退税额(元)

       
       
       
       
       
       
       

  本单位确保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签章)
  年   月   日

  注: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所列举的劳务事项“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2、此表与年审材料一起上报。

  附件5:
  2011年度动漫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 □地税
  纳税人识别号/计算机代码:□□□□□□□□□□□□□□□
  财务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行次

金额

1.新办动漫企业两免三减半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1

 

2.动漫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2

 

   其中:动漫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

3

 

 税法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4

 


  注:此表请于5月31日前发至liziheng@bjcz.gov.cn

  填报说明:
  行1: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行33分析填列;
  行2: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行24第1列填写;
  行3:填报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会计账簿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的数额填列;
  行4: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行24第2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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