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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动漫企业2011年度年审工作的通知

  注:
  1、请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此列表中,动漫产品属性分类以及是否属于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等情况予以标注属性分类。
  2、此表与年审材料一起上报。

  附件3:
  动漫企业动漫软件情况统计表

  填报企业名称:

序号

动漫软件产品名称

许可证号

动漫软件证书       (提供证书复印件)

2011年度产品销售额(元)

增值税实际缴纳额(元)

增值税退税额(元)

备注

证书

编号

证书发

证单位

 

 

 

 

 

 

 

 

 

 

 

 

 

 

 

 

 

 

 

 

 

 

 

 

 

 

 

 

 

 

 

 

 

 

 

 

 

 

 

 

 

 

 

 

 

 

 

 

 

 

 

 

 

 

 

 

 

 

 

 

 

 

 

 

 

 

 

 

 

 

 

 

 

 

 

 

 

 

 

 

 

 

 

 

 

 

 

 

 

 

 

 

 

 

 

 

 

 

 

 

 

 

 

 

 

 

 

 

 

 

 

 

 

 

 

 

 

 

 

 

 

 

 

 

 

 

 

 

 

 

 

 

 

 

 

 

 

 

 

 

 

 

 

 

 

 

 

 

 

 

 

 

 

注:此表与年审材料一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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