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县政府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县政府令13号)的规定,现就报送计划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于2012年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建议计划项目,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查。
二、建议项目范围:
(一)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要求县政府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的;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须由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且制定的条件比较成熟的。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建议计划项目的报送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论证并提出建议计划项目,制订出2012年度需要提请县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建议计划。并于2012年3月9日前将《2012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四、县政府法制办应对有关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进行研究和审查,认为确有必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公布实施。
五、对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原则上不在本年度审议发布。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2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规范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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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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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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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确立的主要
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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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草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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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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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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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处室及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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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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