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参与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
(三)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财政、价格和土地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四)研究提出全县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拟订全县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负责安排服务业建设项目,并组织对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全县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负责全县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体制改革,研究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我县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研究拟订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拟订投资、规划、计划、粮食、价格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开放体制建设;指导中心镇建设。
(六)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审批、核准、备案较大项目,以及县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储备、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组织开展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七)组织拟订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管理;负责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八)负责拟订重大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县基本建设和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申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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