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指导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评价和监督。
(十五)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七)拟订数字卫生建设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十八)负责来县上级领导和重要来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域内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卫生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文电、安全保密、会务、档案、后勤保障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全县卫生资源标准,指导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培训;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负责卫生统计信息;指导落实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规范,指导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卫生信息、政务公开、社会综合治理、平安景宁建设、来信来访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负责机关会议和事项的督办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强县创建综合协调管理;负责本系统工会和局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医政科(中医药管理科与其合署)。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拟订本县卫生装备标准和计划,负责大型医用设备的配备审核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监督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拟订县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医师和护士的执业资格准入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指导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依法管理无偿献血工作;拟订县级医院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征兵、招生等健康体检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医疗救助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参与重大医疗纠纷的调解;负责全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药械集中采购交易过程的日常监管;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指导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医德医风、医药回扣、医药商业贿赂治理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中医药、畲医畲药(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医疗机构的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畲医畲药、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中医药、畲医畲药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畲医畲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中药、畲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中医、畲医的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畲医畲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科普知识普及;负责对县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农村卫生协会等社团的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