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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设置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局,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县卫生局是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中的县卫生局工作职责。

  (二)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实施和管理职责划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六)增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研判、报告的职责,依法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检验机构检验规范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七)增加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省药械集中采购中标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等行为。

  (八)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加强对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服务监督管理。

  (九)加强组织实施中医药、畲医畲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和规划的职责。

  (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相关政策,依法监督实施卫生、食品安全等规范性文件,依法监督实施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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