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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及时向可能受灾地区发布灾害信息,提出防灾减灾的措施建议。
  (5)根据需要调动受灾区县的应急救灾队伍、物资、资金等应急资源。
  3.5.2 橙色、红色预警响应:根据农业自然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各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机构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专用通讯渠道等形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并报送至市应急办以及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2)加强与气象、水务、地质、植保等灾害监测部门的会商与信息采集,相关农情信息实行日报告制度。
  (3)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联络畅通。
  (4)及时向受灾地区发布灾害信息,提出抗灾或补救措施建议。
  (5)根据需要调动市级应急救灾队伍、物资、资金等应急资源。
  3.5.3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农业自然灾害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调整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5.4 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
  3.6 灾害预防和应急准备
  3.6.1 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 风险管理准备。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农村干部并动员农户加大辖区农业自然灾害隐患排查,评估灾害风险、找出薄弱环节、确定灾害风险对策。
  3.6.3 预案准备。根据农业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的避灾与抗灾能力。
  3.6.4 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的加固和防护,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基础设施的维修和加固,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5 适时防控
  (1)及时组织抢收灾前已成熟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2)根据旱情和作物生长状况,及时组织采取中耕、镇压、灌溉等抗旱措施;建议气象部门利用有利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根据受涝程度与地形、土壤、作物状况及时采取排水和耕耙散墒、补肥等措施。
  (3)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根据灾害强度与作物生长状况,必要时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覆盖或喷灌、喷药等相应防范措施。
  (4)接到大风、冰雹、大雪等灾害预报后,要对果树和大棚、畜舍等农业设施采取临时保护与加固措施。

4 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范围、危害程度、受灾面积和紧迫性,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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