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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绿化造林计划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绿化造林计划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营林生产计划的通知》(浙林计〔201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1年林木采伐、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等情况,2012年我县人工造林更新面积10629亩(不包含沙川用材林、油茶项目),其中:一般基地造林更新6829亩,毛竹620亩,珍贵树种造林基地420亩,阔叶林2030亩,特色经济林730亩;森林抚育(包括大径材、珍贵树种培育基地)9万亩,其中中幼林抚育5万亩;绿化示范村35个;零星植树20万株;育苗100亩。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营林生产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一、抓好规划,落实措施。各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要根据造林地的立地条件,按照适地适树、科学合理、质量为先的原则,尽快完成作业设计,明确造林方式,把各项计划抓紧落实到村和山头地块。同时,要根据绿化示范村创建指标,指导各村搞好规划,落实绿化地点,优化绿化树种配置。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美丽乡村·魅力畲寨等创建目标,科学谋划,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抓住有利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造林活动。

  三、保障种苗,强化服务。县林业部门要根据造林计划做好种苗余缺调剂工作,备足、备好优良种苗,大力推广容器苗、乡土树种和优质壮苗造林,提高造林成活率。各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要督促用苗单位与育苗户签订合同,落实苗木,确保造林用苗。县林业部门要强化林业技术服务,积极组织广大林业科技人员深入造林现场,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活动,做好技术指导。(种苗联系人:县营林公司,刘日林,5082033)

  四、加强督促,定期汇报。根据“双增目标”的要求,要以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强造林进度的督促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绿化经验和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氛围。2月15日以后,各单位要落实专门人员,每周一上报造林进度,及时通报造林信息。(联系人:县营林公司,王宗琪,5082131)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2012年绿化造林计划表

乡镇造林更新合计(亩)其中:绿化示范村(个)森林抚育零星植树(万株)育苗(亩)
一般基地(亩)毛竹(亩)珍贵树种基地(亩)阔叶林(亩)特色经济林(亩)合计(亩)其中:中幼林抚育(亩)
合计106296829620420203073035900005000020100
鹤溪镇70 5020  240006003 
外舍管理区330330    2350015001 
大均乡453133   320 300010001 
梅岐乡27023931   320008001 
澄照乡38134140    300012001 
沙湾镇5858    4500040001 
家地乡126126    1250013000.5 
梧桐乡100100     500035001 
标溪乡52646  480 2250015001 
毛垟乡1470920  550  20008000.5 
秋炉乡770770    3350030000.5 
大地乡      120006000.5 
东坑镇119096716360  7700026003 
景南乡480480     350011001 
雁溪乡 19117813   2250016001 
大漈乡29815283    300015000.5 
渤海镇137137     200010000.5 
郑坑乡410    410215003000.5 
九龙乡600600    1600060000.5 
英川镇769429 340  3550045000.5 
葛山乡450450     500050000.2 
鸬鹚乡145041040 1000 2500050000.3 
林业总场100100     60001600  
营林公司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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