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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指导各乡镇的城镇规划业务,并对乡镇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制定城市有关规划方面的政策及规划技术规范审查;验审建设项目报建资料;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负责制定城市开发建设地块规划、参与城市土地出让、转让计划和招投标工作;负责规划管理和违章违规处理、指导监督城市规划监察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批后验收、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建筑工程有关批后管理规章。

  (四)城乡建设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全县城市道路、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制定全县城建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组织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城市容和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公用、燃气、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县城市供水、节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保护工作;负责城建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集中审批办理工作。

  (五)住房管理科

  负责全县住房与房地产行业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住宅业、房地产开发、白蚁防治、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登记发证、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参与审查房屋质量验收,接受商品房面积数量和质量投诉;协同有关科室做好推行房地产执业资格制度工作。负责全县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和合同备案的管理;管理房产档案;监督管理房屋测绘活动;负责全县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县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登记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人员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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