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五)负责制定建设(规划)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规划)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其合署)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负责综合会务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文秘、档案、保卫、保密和城建档案管理;负责机关行政财务、后勤服务和信访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编制局直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计划;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参与产业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制定局管各行业政策和改革方案、并协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组织政策调研、负责制定建设行政(行业)有关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县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指导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直属单位普法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实施。
(二)建筑业科(挂招投标办公室、安全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制定发展规划;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工程施工许可、勘察设计、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注册、施工安全、定额标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和施工图纸审核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参与或组织对建设工作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的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并负责指导和管理驻外地建筑业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审核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协同有关科室做好建筑业执业资格制度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推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培训、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