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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县域内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

  (十一)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全县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和新兴渔业发展工作;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渔港、水产养殖场、现代渔业示范基地的规划;组织制订水产养殖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二)组织水利与渔业科技、技术推广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水利、渔业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监督全县水利、渔业资金的管理;提出有关水利、渔业的价格、税收、信贷的建议。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水利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编制全县水利部门预算;指导、监督全县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承办机关财务,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组织审计直属单位经济活动情况;提出有关水利、渔业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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