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大力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以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空间等绿化美化,村庄绿化应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少用草坪,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注重与水体、建筑、景观小品的组合搭配,通过破墙透绿、拆违补绿、退硬还绿、借景增绿,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梳理、分析村庄的自然环境、人文条件和产业优势特征,从中挖掘、提炼村庄的空间景观要素和总体特色,围绕重要地段、滨水空间、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精心设计,强化村庄的可识别性和独有性,避免“千村一面”。(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相关区县政府)
3、提升村庄环境管理水平。引导制定农民群众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公厕保洁等队伍,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奖惩措施,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强化村民参与监督,巩固环境整治成果。(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城管局、市农委、市水利局、相关区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对本地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把这项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二)强化政策扶持。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村庄环境整治资金的投入,特别是要抢抓国家、省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机遇,多方争取项目和资金,为村庄环境整治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要进一步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集中投入,形成合力,保证资金使用统一有序,发挥资金利用最大效益。二是加强政府政策支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严格执行各项惠农政策,在用地、信贷、规费减免等方面支持村庄整治工作。落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保障村庄建设整治用地需求。研究有关生态补偿、农村废弃物能源化以及有机肥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优惠补助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农民群众进行村庄整治的积极性。三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采取村集体积累补助、城郊结对帮促、村企结对挂钩、部门对口帮扶、个人资助、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收入、区县财政补助等,筹措河道管护、道路维护、污水处理、垃圾收运、绿化养护等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