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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2]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实施意见

  为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全力打造独具魅力的美丽乡村,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苏办发〔2011〕40号)和市委《关于坚持统筹为要,加强现代农业农村建设的意见》(宁委发〔2011〕51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村庄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护农村自然生态、带动农村产业发展为目标,深入实施“三名城三都市一乡村”发展战略,切实加快农村基本现代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大力开展康居乡村建设,加快改善村庄设施条件,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为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都市美丽乡村、农民幸福家园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用2年左右时间对全市村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推进村庄净化、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重点抓好“六整治”、“六提升”,使村庄环境面貌更加整洁,生态环境更加优良,公共服务更加完善,乡村特色更加鲜明。力争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创建不少于80个省三星级“康居乡村”。

  (二)整治原则

  1、党委政府组织,农民广泛参与。各级党委、政府通过政策鼓励、典型示范等措施,全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以及影响村庄环境最突出的问题。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2、规划先行,科学整治。坚持“先规划、后整治”,结合村庄空间现状及未来变化趋势,完善村庄规划,并依照“保护、利用、改造、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科学编制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在此基础上细化实施方案,突出整治重点,挖掘地方特色,彰显乡村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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