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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社会保险科。综合管理全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发展规划、政策及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率管理办法;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基本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及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核准;监督、检查和协调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拟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统筹医疗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实施全县工伤职工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认定和考核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资格;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劳动关系科。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发布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和市场指导价位,负责综合工时制审批;参与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负责对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乡镇、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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