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中大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略)
3.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3: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编号: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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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备案登记号:
| 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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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企
业
声
明
| 上一纳税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数:
|
兹郑重声明本企业属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并保证申报的数据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本企业不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将主动申明。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责任。
(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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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初审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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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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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小型企业认定的,提交:上一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局盖章确认)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统计部门出具),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须经社保局盖章确认);
(3)申请微型企业认定的,提交:上一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局盖章确认),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统计部门出具),或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须经社保局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