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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转发《关于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收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中大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略)

  3.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3: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编号: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原产地证备案登记号:

行业类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一纳税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从业人数:

 

兹郑重声明本企业属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并保证申报的数据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本企业不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将主动申明。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责任。

 

  

(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初审人员:     年  月  日

核准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注:申请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小型企业认定的,提交: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局盖章确认)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统计部门出具),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须经社保局盖章确认);
  (3)申请微型企业认定的,提交: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局盖章确认),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统计部门出具),或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须经社保局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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