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制定符合当前档案工作实际的全市档案干部培训目标、任务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市档案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4、加强岗位培训工作。继续实行档案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所有新上岗的档案人员必须在上岗一年内接受岗位培训。根据“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岗位培训新模式,突出实用性和技能性,提高培训质量。
(六)档案宣传工作。
1、挖掘馆藏档案资源,开展丰富多样的档案宣传。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档案宣传专题或专栏,开展档案学术讲座、专题报告等系列档案宣传活动,扩大档案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2、充分发挥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在实现档案馆舍达标建设的基础上,立足档案馆馆藏信息资源,通过举办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建设等各类专题展览,吸引社会群众参观,开展广泛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使档案馆成为贴近社会公众的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3、围绕社会热点和中心,开展档案文化活动。围绕全市开展的重大活动、事件、纪念日、主题日等举办系列档案主题文化活动,扩大百姓参与面,进一步深化档案的社会影响力。
五、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将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加大投入,使档案事业经费随档案总量的增长以及管理和服务方式的改进不断增加,要将档案馆舍建设、档案抢救保护和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各级综合档案馆的档案保管保护费每卷每年应不少于3 元。
(二)加强调查研究和档案学术理论研究。深入开展档案工作调研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新经验、新做法;加强档案学术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学术理论对档案工作实践活动的引导作用。
(三)加强建档服务。围绕行政机关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做好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和档案。继续开展市直单位档案工作年度评估。继续开展目标管理活动,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全面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水平。建立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档案工作新模式,积极推动“双转移”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园区企业建立档案工作。推进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实施《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