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贯彻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工作,把反映党和国家重点工作、反映本地区和本单位基本职能以及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材料列入归档范围。
3、继续以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标准化管理为手段,加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档案管理规范化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4、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要努力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遵循文档一体化、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并存和确保网络安全的原则,把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单位办公自动化的总体格局。
5、深化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档案工作协调发展,推进覆盖新农村建设各个方面和全体农民的农村档案工作体系。开展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单位试点工作,加强乡(镇)、行政村档案室建设,鼓励支持农村各种新兴经济合作组织建档,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全面开展农村基层组织档案建设工作。
6、探索和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档案管理模式。根据新形势的发展,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加强国有企业档案工作,推动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特别要加强“双转移”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上市企业等领域的档案工作,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形成的档案应建尽建,实现全覆盖。
(三)档案法制建设
1、依据《
档案法》、《
广东省档案条例》以及《
汕头市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构建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档案法制工作体系,增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能力。充实档案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争取市人大支持,加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将档案执法检查纳入人大的执法检查范围,严肃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2、制定《汕头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并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各区(县)档案馆完成本馆收集档案范围的制订(修订)工作。适时制定《汕头市重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项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3、继续开展档案普法教育,争取列入市、区(县)和各系统普法内容。结合全市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指导工作,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提高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档案法制意识,优化档案工作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