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分工: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协办
22、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村级民主监督委员会,对基层事务进行有效监督。完善社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管理模式,拓展社区群众有序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途径。
责任分工:市民政局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社建工委、市发改委、各区县协办
23、推广应用“阳光村居”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监管。
责任分工:市委农工委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区县协办
24、深入开展“勤廉指数”测评,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勤廉评价标准和体系。
责任分工: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各区县协办
25、严格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规范。建立企业重大决策监管制度,加强决策监管和绩效考核。
责任分工: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协办
26、以属地化、园区化、行业化管理为途径,继续推进“两新组织”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扩大党的纪律监督工作覆盖面。
责任分工: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协办
三、坚持标本兼治导向,不断完善具有南京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7、深化信息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着力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责任分工:市纪委牵头,市监察局协办
28、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案件和发生在基层中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的案件,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