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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评选2011年度青岛市最佳雇主单位的通知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评选2011年度青岛市最佳雇主单位的通知


各区(市)企业联合会(工信局、发改局、经发局、企发局),中央、省驻青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积极引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我市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 “2011年度青岛市最佳雇主单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二、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2、企业劳资关系和谐,连续三年无劳动仲裁败诉案件,无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获得过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
  3、企业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2011年度举办员工活动不少于两次,给员工提供培训的机会不少于两次;
  4、企业有着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凝聚力,员工流失率(合同期满除外)连续两年不超过10%;
  5、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没有发生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加点等现象;
  6、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分配,员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没有克扣拖欠员工工资现象,且形成了薪金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机制;
  7、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经营期间无违法行为发生;
  8、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申报企业由各区(市)企业联合会(工信局、发改局、经发局或企发局)负责推荐,中央、省驻青企业可自行推荐。候选企业须填写《2011年度青岛市最佳雇主单位申报表》,经企业所在地的企业联合会(工信局、发改局、经发局或企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审核盖章后,报送市企业联合会。每个推荐单位限报2户。
  三、评选程序
  由市企业联合会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抽查,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在有关媒体或网络上进行发布,广泛征求企业员工和社会的意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反馈意见确定入选企业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会议进行通报表彰。
  四、推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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