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二十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建立健全商标保护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和新媒体、新领域广告的监测监管。依法查处商业欺诈、商业贿赂、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制度,认真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二十五)营造安全和谐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完善食品抽检和快速检测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推动各区县、街镇将无证无照经营监管纳入城市综合治理工作,整治无证无照违法经营,探索集中登记制、经营备案制等疏导制度。继续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等活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探索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强化电子数据取证。建立直销行业社会责任体系,规范直销经营行为。
(二十六)打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进商场和超市、进各类市场、进企业、进旅游景区、进学校工作的覆盖面,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示范联络点建设。探索建立消费纠纷联合调解中心,推动诉讼调解对接和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建立和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信息数据库。继续研究并加快推广一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合同示范文本。
(二十七)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稳妥推进网格化监管模式。探索信用分类监管和行业分类监管相结合的新模式。推动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建设。参与上海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广告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系统,积极探索将信用分类监管由市场主办者向市场内经营者延伸。探索制定“诚信市场”创建标准。
(二十八)积极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股权化运作,允许以量化的村级集体资产出资设立开展自有资产管理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对具备条件的,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家乐、农村经纪人、渔业养殖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推广“公司-农户-商标”的发展运作模式,培育具有上海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