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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上海“十二五”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上海“十二五”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上海“十二五”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工商办字〔2012〕17号),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更好地发挥本市各级工商部门在推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全力推进“四个中心”建设

  (一)积极服务大型金融机构和功能性金融机构在上海集聚发展。采取事前介入、上门服务、全程跟踪等方式,加强对国家级金融要素市场、功能性金融机构、大型金融机构总部及其营运中心等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在沪注册登记的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为大型金融机构设立上海总部和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注册登记服务。

  (二)创新注册登记办法支持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积极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支持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客户服务等服务外包行业发展。积极研究支持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市场准入和规范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三)促进航运相关新兴行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梳理并规范航运相关新兴行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用语,推动邮轮供应服务、邮轮港口配套服务、第三方物流服务、港口散货交易服务、供应链管理、海事法律咨询、航运信息咨询等与航运密切相关的新兴行业加快发展。支持境外国际邮轮公司在上海设立经营性机构。

  (四)完善航运经纪准入制度。推进航运经纪准入制度常态化,大力培育发展航运经纪业务,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的航运经纪企业和航运经纪人。为国际知名航运经纪企业落户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和北外滩航运服务集聚区提供便捷高效的注册登记服务。

  (五)优化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和支撑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积极、规范的市场准入政策,制定综合配套措施,建设上海工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以市局网络经营主体及行为监管数据电子档案为基础,加快建设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系统,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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