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鲁商务商贸函字[2012]13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见附件,以下简称
《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示范基地遴选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
《通知》有关示范基地遴选条件,严格按照符合产业政策和城市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创新能力强、配套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支持力度大等基本条件要求,抓紧做好示范基地遴选推荐,每个市原则上报送1个示范基地。
二、扎实编制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基础上,严格按照
《通知》关于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编制要点,认真组织编制《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并于3月1日前将创建工作方案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