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工作。探索完善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结合企业年检实行广告经营单位统计数据网上申报,力求统计数据准确、符合实际,提高信息化技术在广告业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水平,为强化广告监管和促进广告业发展奠定基础。
(四)加强广告监管队伍建设。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提高广告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强化企业广告审查员法律意识和审查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全面推进广告战略实施和工商效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抓住重点,切实做到监管服务两手硬
(一)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努力提高广告监管工作效能
1.努力争取市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汇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邀请到我市主要媒体单位视察广告审查职能落实情况,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列入党委和政府行为,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管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2. 严厉查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强化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重点整治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虚假违法的电视购物广告和收藏品、招商加盟等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类节(栏)目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以及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广告。分类别、分阶段加强案件查办督办,统一执法标准和处罚尺度,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
3.大力规范城市各类广告发布。继续推进“视觉污染”广告市场环境整治,加大对广场、超市、商场、宾馆酒店、机场、车站、码头、医院、药店等重点场所的巡查,强化户外广告、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等各类形式广告的监管,严格规范广告中滥用繁体字、错别字、简化字的行为,坚决杜绝烟草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进一步净化全市广告宣传环境。
4.加大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力度。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2012年青岛市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新出台的《
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加强综合治理,对虚假宣传、坑害群众的重点违法广告采取罚款、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和诊疗科目、暂停违法广告产品销售、封杀严重违法广告主等强制措施,并通过媒体曝光栏向社会公开曝光,不断提高整治的威慑力,营造文明诚信、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二)充分履行指导服务职责,努力提高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工作效能
1. 全面落实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广告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抓好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广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宣传普及推广,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广告业地位作用及发展成就,使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广告、认识广告、重视广告,为实施广告战略和推动广告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组织分(市)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确定辖区龙头广告企业和广告园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重点予以培育。
2. 加快推进国家试点重点广告园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广告园区试点工作要求,组建由市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协调机构,在学习借鉴国内广告园区先进工作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运用好国家扶持资金,积极推进广告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充分发挥园区龙头带动辐射作用。
3.指导协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支持市广告协会完善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能力。宣传推广普及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协助搞好我市广告师和助理广告师的考前培训和考试工作,积极做好第十九届中国国际广告节的参节组织工作,努力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青岛广告业在全省、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广告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广告工作新突破
按照“寻标、对标、达标、夺标”要求,以北京市、重庆市、南京市工商为学习目标,在监管和服务发展方面实现新突破。
(一)健全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广告监管效能。完善广告监测体系,健全广告监测制度规范,统一监测标准,强化广告监测结果的运用,建立动态预警机制;完善广告监管执法联动体系,建立工商系统内部联动机制和跨省、跨地区的区域执法联动机制,以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动机制,实施广告监测、监管、执法联动,提高快速处置能力;探索建立广告信用监管体系,研究设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信用评价指标,逐步建立广告企业信用数据库,重点记录、归集广告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广告监测、广告案件查处等信息。
(二)创新户外广告登记工作,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在分局开展户外广告网上登记预审工作试点,方便广告企业足不出户实现户外广告发布文案的预先审查,进一步提高户外广告登记服务效能。建立统一的户外广告登记模式和档案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程序。
(三)积极探索新兴媒体广告监管方式方法。着重从广告发布前审查指导、发布中动态监督、发布后依法查处等重点环节入手,主动介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广告的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方法,建立相关管理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机制。逐步深化对楼宇、社区内各类广告的巡查监管,探索建立与楼宇物业管理、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的联动工作机制,坚决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
(四)大力推进广告企业做大做强。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将广告产业发展上升为政府行为,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建立重点联系广告企业制度,鼓励、引导、支持广告企业争创广告资质企业和省市著名商标、守重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等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告经营单位成立企业集团,做大做强。鼓励引导社会各类主体投入和参与各类公益广告活动。
201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
2012年消保处工作思路是:以加强消保维权效能建设,提升消保维权工作总体水平为目标,以完善消保维权工作机制,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深化消费教育引导工作为重点内容,立足职能,健全措施,尽心尽力,全力打造“消费放心满意城市”。
一、强化措施,全面完善消保维权工作机制
一是全面深化消保维权22条工作措施。在11年工作基础上,全市5百平米以上的中型商场、超市全部设立投诉台,配备专兼职消费纠纷处置人员,建立健全商品进销货、消费投诉台账,推行经营服务承诺制,并上墙公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是全面推行消费者申诉调解工作规范。出台《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申诉调解工作规范》示范文书,在全市推行,进一步规范消费者申诉调解程序,明确专职调解员工作职责,细化两级调解终结内容,理顺行政调解与行政执法步骤。
三是全面加强专职调解员,客服人员队伍建设。工商所全部配备专职调解员,出台专职调解员认定评估考核标准,建立专职调解员能力评估、绩效考核相关制度,运用多种方法,加强分析认证,培养和选拔优秀专职调解员,促进能力提升,为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打下良好的基础。加强大中型商场超市客服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其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和客服工作技能。出台商场超市客服机构星级评定标准,评选十大明星客服人员。各分(市)局和工商所年内组织不少于2期的辖区经营单位客服机构人员培训班,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先进客服理念和先进经验。
二、积极作为,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治。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为重点,结合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十一”等节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日常规范监管、整顿流通领域商品经营秩序,着力解决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二是全面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计划,结合12315和各分(市)局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日常监管和舆情动态等情况,对商业集中区、工业园区、学校周边、集贸市场、建材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对日用品、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等重点商品,开展重点监测和定向跟踪监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息发布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措施。开展大中型商场、超市等重点消费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指导经营者探索建立商品准入及质量查验制度,加大对商品进货源头、仓储及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力度,提高商品质量安全度,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拓宽渠道,全面扩展服务领域监管规范指导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美容业“五项规范”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教育引导作用,进一步强化工商机关行政指导措施,不断提升美容服务业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和自觉落实“五项规范”的主动性,扩大落实比率,年底前实现美容服务行业的全覆盖。
二是积极拓展婚庆、摄影、餐饮、节庆、展销会、汽车售后服务等服务领域监管规范指导工作。指导分(市)局结合当地实际,确定1-2个服务行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摸清行业特点,掌握存在问题,找准监管切入点,积极发挥工商职能,制定消保维权监管措施,全面开展服务领域监管规范指导工作。
三是积极转化服务领域消保维权工作成果。下半年召开全市服务领域消保维权工作经验交流观摩会议,总结交流各分(市)局服务领域监管规范指导工作经验和做法,以点代面,相互交流,互相借鉴,进一步完善服务领域监管规范指导工作措施,及时转化服务领域消保维权工作成果,全面推动服务领域消保维权工作的拓展与延伸。
四、不断创新,全面提升消保维权工作水平
围绕新型消费领域和消费者诉求热点,不断创新消费教育引导的形式和内容,深入开展消费警示、行政约谈、
律师法官案例评判等活动,积极做好与仲裁机构,法院的沟通互动,建立消费和解、申诉调解与仲裁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着力提振消费信心,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模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在企业信用监管平台上探索搭建消保维权信息监管模块,汇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信息、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监管信息以及商场、超市、市场客服机构投诉办理等信息,加强预警、提示、监管、处罚、公示等措施,全面提升消保维权信息化管理水平。
2012年食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全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国家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市“食安大行动”工作部署,着眼提高执法效能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亮剑行动”工作成果,勇于担当,迎难而上,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奋发的状态、更加有力的作为、更加突出的成效,坚持“四个牢记”,实现“六个突破”,始终牢记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执法办案的第一要务、企业自律的第一防线、舆情监控的第一反应,努力实现监管常态化、执法效能化、巡查规范化、抽检科学化、自律公开化、队伍专业化的新突破,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监管常态化要有新突破
1、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抓好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交通枢纽、校园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乳制品、酒类、学生食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提前谋划,主动部署,确定整治时段,制定工作计划,纳入日常监管工作范畴,以“亮剑行动”为典范,实施常态化监管。
2、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综合执法体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在食品案件的违法定性、处罚尺度、立案销案等方面实施归口指导、统一掌控,做到上下一致、纵横协调,努力形成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会同公平交易局、注册局、法制处等有关处室,组织典型案件的剖析、研讨和会诊,研究出台“青岛市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案件查办指导意见”,梳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常见违法行为,明确违法行为界定标准和法律法规适用,全面提升基层食品案件的办案能力。
3、建立食品案件查办激励考核机制。坚持“办案是最有力的监管、处罚是最有效的教育”的工作理念,将食品案件查办情况作为系统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增加比重和分值,发挥目标考核的引导和指引作用。完善执法监管激励机制,定期公布各(分)市局食品案件查办情况,突出大要案的查办,行业潜规则的突破,推动案件查办从一般违法行为向深度违法行为延伸拓展,树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执法权威。
二、执法效能化要有新突破
4、严格现场制售食品流通许可。按照省工商局现场制售食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青岛市工商系统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许可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落实监管责任,重点调整现场制售食品的许可内容,适当提高食品现场制售的许可条件,明确和细化现场制售食品许可的卫生、人员和设施标准,严格审核现场制售食品的具体经营品种,把好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主体准入关,从源头上提升现场制售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5、建立食品“一票通”网络追溯体系。在全面推行食品经营“一票通”书式化的基础上,研发“一票通”信息化系统,对食品批发商经营的食品品种和销售网络实施工商备案制,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信息数据库,以“一票通”为载体,通过书式化和电子化,实现以批控零、以零溯源的工作目标,建立全市食品品种网络追溯体系。
6、整合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系统。将食品流通许可、食品查询、电子巡查、“一票通”网上备案系统与登记注册、案件查办、申诉举报等系统有效整合、联网并控,形成集经营主体、食品品种、案件查办、日常监管、信用评价、抽检信息于一体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综合监管系统,以此提升食品监管整体效能,初步实现食品安全网上监管的工作目标。
三、巡查规范化要有新突破
7、细化日常巡查规程。着眼解决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的工作需求,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工商所日常巡查规程,在广泛征求基层意见,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正式出台“青岛市工商系统基层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巡查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基层工商所在食品安全巡查中的职责要求、层次分工、工作内容和落实要求,确保监管巡查工作落实到片、落实到户、落实到人。简化和精化“食品安全巡查记录”,力求简便实用、合理合法,减轻基层监管人员的巡查工作量,提高巡查工作效率。
8、试点推行电子化巡查系统。以崂山分局为试点,结合大型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查询系统,对接食品流通许可系统,以移动执法终端为载体,实施经营主体查询、市场巡查、案件查办、投诉举报等多功能移动执法监管,以巡查的规范化和电子化,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高效。
四、抽检科学化要有新突破
9、改革抽检模式。根据市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要求,全年完成流通环节食品抽检4000批次,乳制品快速检测5000批次的监测任务。着眼于提高食品抽检的科学化水平,改革以往单一招标模式,实施检测机构资质招标,确定3-4家检测机构,按照承检机构的抽检能力、服务水平、工作效率,科学分配相应的检测批次和任务。借鉴江苏省工商局的经验,研究承检机构抽检质量考核办法,实施综合评价、跟踪考核,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确保抽检效能的最大化。
10、完善抽检机制。按照“市局统一掌控、分局主体实施”的原则,赋予分(市)局更多的抽检自主权和主动权,着力解决食品抽检“准确不快速、快速不准确”的问题。流通环节食品应急检测批次和常规抽检的部分批次下放分(市)局,各分(市)局根据辖区食品安全特点、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自主安排抽检,进一步增强检测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执法效能,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1、规范抽检流程。研究出台“青岛市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检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市局、分(市)局、工商所三级食品质量抽检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抽样、备样、现场记录、送达、复检、立案、处罚、退市、销毁的工作流程。突出检测结果应用,强化抽检不合格食品案件的跟踪督办和统一掌控,加强对抽检结果的分析研判,客观反映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定期通报抽检结果,形成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最大效应地发挥检测作用。
五、自律公开化要有新突破
12、全面推行现场制售食品视频监控系统。以佳世客商场和市南分局为试点,在全市大中型商场超市全面铺设视频设施,并通过大屏幕向消费者同步公开,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以此强化商场的自律约束。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市推开,以公开化的操作,强化经营者自我约束力,切实保障现场制售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