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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各项业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老干部工作水平
  (一)积极探索研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方法。要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如何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问题。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推进,宏观管理、分级负责,单位尽责、条块结合的原则,理顺工作机制,在继续推进离退休干部分级分类服务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探索更符合工商实际的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体制,为工作推进打好基础。
  (二)加大老干部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 “青岛老干部工作网”、《惠风》期刊、《老干部工作简报》等宣传平台作用,对工商系统老干部工作进行宣传。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平台,使老干部工作有声、有影,营造老干部工作大有作为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在老干部工作人员中开展文化活动业务培训,采取岗位培训、短期轮训等方式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为离退休干部进行精神养老服务水平。积极参加市委老干局举办的老干部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每季一讲”、老年大学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优化知识结构,增强工作本领,更好地为老干部服务。
  (四)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围绕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坚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深入开展“学先进、见行动、争优秀”活动,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思想、能力和作风建设,健全考核、评价、激励等机制,提高老干部工作者的政策执行力、服务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以争先创优的新成绩迎接十八大胜利召开。

  2012年市场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市场处将围绕“强一流效能、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工作目标,发扬改革创新、勇于担当、争创一流、真抓实干的工商精神,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强化对农产品、网络、农资、建材等各类市场监管,积极探索服务地方经济的新机制,为维护市场良好交易秩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一、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1、推行市场信用分类,提高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总局《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省局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对不同信用类别的市场实施“区别监管”,对已确定的各类别市场实行“动态监管”,及时调整信用类别,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充分利用分类成果,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上半年,召开一次专题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总结近年来的做法,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2、实施五项制度,全面加强水产品市场监管。一是落实水产品经营 “主体准入制”。 凡从事水产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实行亮证亮照经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二是推行水产品“来源溯源制”。 即:水产品批发业户进入市场批发水产品时,要随货附《青岛市入市海产品产地证明单》;批发业户向零售业户销售海产品时,要随货出具《青岛市海产品销售凭证》,注明批发业户姓名、联系方式、品种、产地、数量;零售业户在销售时要明示《青岛市海产品供货凭证》。确保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零售业户、批发业户、养殖户、捕捞户之间可逐级追溯。三是实行水产品“质量抽检制”。 积极争取市、区两级财政支持,开展流通领域水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销售农残超标、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来源不明等不合格水产品违法行为。四是履行水产品市场“网格巡查制”。按照《青岛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和《青岛市农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要求,在水产品市场全面推行“四位一体网格化”监管模式,完善“工商监管网格”、“市场自管网格”、“行业自律网格”、“社会监督网格”工作标准。五是督导落实水产品经营者“自律承诺制”。严格督促市场和商场超市开办者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市场和商场超市开办者每日查验水产品经营业户《销售凭证》公示情况,每季度向辖区工商所书面报告水产品行市自律管理情况。
  3、继续深入开展文明集市、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工办、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和省局通知要求,把文明诚信市场、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由城市有形市场向农村集市拓展,探索符合农村集市特点的创建形式和内容,指导市场开办者不断拓展创建载体,丰富创建内容,突出行业特色,全面推动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努力提高农村集市文明诚信水平。力争年内指导帮助3-5处市场创建“山东省诚信文明市场”;10-15处农村集市为“山东省文明集市”,进一步引领龙头市场做大做强。
  二、拓展监管新职能,努力做好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1、进一步加强培训、宣传工作。采取专家授课、专题讲座、互相观摩和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对全系统网络监管员进行2个轮次的培训,切实提高网络监管员的网络技术和网络监管能力。充分利用“3.15”活动等机会,大力宣传《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和《青岛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网上巡查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网络商品经营业户诚信活动。
  2、大力培育网络市场主体。鼓励企业发展网络销售,积极开发适宜网络销售的商品和服务。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的网络销售骨干企业,支持发展交易安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网络购物商城,建设安全可信、高效便捷的网络购物平台;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通过网络实现自主创业,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培育网络市场主体,努力推动全市网络经营主体总量增加。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引导其向网络交易平台实名登记,暂不要求其办理营业执照,但其交易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3、认真组织“网上巡查”。《青岛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网上巡查工作规范》已于近日正式出台施行。要在组织系统学习培训的基础上,以省局“一网一平台”中的网上巡查功能为手段,对已建档的网络经营者开展日常的“网上巡查”工作。巡查的重点对象为:本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开设的交易型网站、商务信息网站、综合信息网站和企业门户网站。巡查的重点内容为:网上经营主体、商品质量、商标使用、广告宣传、商品种类、竞争行为、消费者保护等“六查六看”;同时,还认真落实《规范》中规定的巡查频率和“痕迹化”管理要求,为监管和执法提供相关证据。
  4、积极实施行政指导。加强与网络商品交易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沟通,设立行政指导联系点和联络员,建立与网络经营主体的密切联系,经常走访网络交易平台,采取行政建议、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进行引导和规范,指导其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交易主体身份认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制度和措施,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支持实施品牌战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做大做强。同时,积极支持网络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建设,指导建立健全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引导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服务新农村建设
  1、继续推动农资连锁经营模式。继续鼓励、扶持农资龙头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通过连锁、加盟等形式,吸引更多的零售经营户成为连锁加盟店,延伸农资经营链条,实现低成本扩张,进一步做大做强品牌农资经营企业,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力争使全市农资连锁经营市场占有率提高到90%以上。上半年,组织一次农资监管现场观摩会。
  2、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区域、重点商品,指导涉农分(市)局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制售过期、失效、变质、劣质农资商品以及在农资商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做好农资质量监测工作,结合春耕、夏播、秋种等农资使用高峰季节,对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依法抽检不少于300个批次,并通过媒体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发布消费提示,指导农民购买合格农资商品。继续做好“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销售”工作,严厉查处高毒高残留农药违规销售行为,不断现实我市自产的蔬菜、果品、茶叶等农药残留量有效降低。
  3、加强农资长效监管制度建设。加大对涉农分(市)局督察指导力度,指导帮助农资经营者不断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倡导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组织专门力量,广泛开展农资打假“进村庄、进农户、进田头”的“三进”活动,以种子、化肥、农药等品种为重点,采取专题讲座、真假农资对比、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农民宣讲农资识假打假以及消费维权知识;继续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留样备查、报验备案、加贴标识等制度,探索不合格农资商品召回、退市和销毁制度,不断实现对农资商品入市、流通、退出的全程监管。
  4、深入开展创建“示范店”活动。从培育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入手,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自觉讲诚信、守法规、不制假、不售假,注重自律管理。根据我市特点,制定实施创建“农资示范店”的标准和措施,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积极开展“争创农资示范店”活动,确保我市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为服务新农村建设作贡献。年内,力争培育“农资示范店”60家。
  四、强化市场培育发展,全面提高其他市场监管水平
  1、强化市场培育发展,努力保民生促就业。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市场发展的规划论证工作,做到提早谋划、提前介入、跟踪指导、全程服务,积极培育发展适合市场需求、发展前景良好、能够扩大就业、促进消费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一是大力扶持发展产地型、专业型市场。分发挥产地优势、产品优势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市场,拉动区域上下游市场、上下游产业发展,在大力发展城区市场的同时,尤其要注重发展农村市场。二是支持鼓励品牌产品进农贸市场。充分发挥优质农产品品牌优势,支持鼓励品牌农产品、名优农产品、特色农产品进军各类食品市场,提升市场农产品水平和档次,提高市场的食品质量。三是积极促进市场升级改造,提高硬件水平。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加大资金投入,对落后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积极扶持“农改超”,不断提升农产品市场超市化水平;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争取市区两级政府加大投入,完善市场综合功能,积极培育发展特色商业街区。四是积极建议市政府,对省市级文明、规范市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大力培育规范展会市场。加大对展销会主办单位的培训力度,提高主办单位自律意识和品牌意识,引导已有一定影响力的展会做强做大规模和档次,开展对知名展会保护,及时打击取缔违法违规展会。积极配合农业、商务等有关部门举办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活跃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产品价值,促进农民增收。积极探索展会监管新的方式方法,改进工商机关对展会、节庆的传统监管方式,顺势而为,确保青岛展会市场和各类节庆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使会展经济成为加快青岛服务业发展的生力军。
  3、继续做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各项工作,大力支持高端旅游市场的建设,实施零距离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早运营,早收益。继续支持奥帆基地、港中旅青岛海泉湾项目等青岛特色海洋旅游发展,并带动海上旅游项目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彰显“帆船之都”城市品牌的国际影响力。规范旅游市场的主体资格,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理念,提高旅游企业信用等级,规范景区经营行为,强化景点旅游商品质量。
  4、继续加强建材市场整治工作。深化落实总局下发的《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要求,在2011年开展建材市场整治取得的成效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进一步强化建材交易市场开办单位的责任,加强对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重点打击制售、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以次充好等违法问题;严厉查处制售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水泥、人造板等产品的行为。深入开展“清新居室”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建材下乡”活动。
  5、积极引导物流市场发展。依托管理规范的大型专业市场,对经营业户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纳税,改善行业秩序。鼓励物流企业整合、改造和提升现有物流资源,通过加快大型物流园区建设,重点扶持龙头物流企业,逐步形成以大型专业市场为主枢纽、其它中小型市场为补充,服务于商贸流通、便捷的市内配送和辐射全国各地的干线运输物流发展格局。提升和改善我市物流市场的服务功能和效率,为推动我市物流市场康发展,将青岛市建设成为服务山东、面向国际的国家级物流枢纽作出积极的贡献。
  6、继续加强粮食、棉花、食用油、生猪肉、动物疫情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管。立足工商职能,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继续加大对粮食、棉花、食用油、生猪肉、动物疫情、野生动物保护、超薄塑料袋购物等重要商品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各类市场交易秩序。

  2012年合同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合同监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强一流效能、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围绕弘扬“四种精神”和打造“五个之家”的要求,立足基层、着眼大局、服务社会、促进发展,不断提升合同监管服务工作水平。逐步建立起以细化契约准则为基础、以推动市场主体自律为载体、以深化行政指导为手段、以强化行政执法为依托、以营造诚信履约环境为目标的合同监管服务工作体系,不断探索和发挥合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更大作用。
  一、以深入贯彻实施《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为重点,继续加大合同监管力度,营造安全有序的消费市场环境
  围绕总局提出的“加强消费维权效能建设,关键要牢固树立我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根本立足点是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观念”的要求,切实加强合同监管在提升消费维权预警防范和促进源头治理的积极作用,不断强化“霸王条款”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安全健康有序的消费市场环境。
  一是研究制定《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指导意见,增强工作的指导性。总结2011年全市消费领域格式条款整顿工作经验,认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针对51号令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51号令的适用范围、合同欺诈和格式条款违规行为的认定、行政处罚的转致,以及合同违法案件移送的标准等,适时出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指导意见,帮助基层执法人员实现办案能力的“三个转变”,即:从不会办合同案件向熟练办案转变、从办一般合同案件向办重大案件转变、从办单一类型合同案件到办多种类型案件转变。
  二是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查处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违法案件。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拓展合同监管领域,提升监管效能。一方面,不断扩大格式条款整治范围,把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具有垄断或优势地位的电信服务、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和金融服务等6个行业作为重点领域,查处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加重消费者义务、限制或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的“霸王条款”案件;另一方面,要以打击合同欺诈为重点,严厉查处虚构合同主体资格、虚构合同标的、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等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力争实现查处一类合同违法案件、点评一批典型案例、规范一个行业领域、保护一方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以细化契约准则为基础,充分发挥合同示范文本的源头治理作用
  长期以来,工商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往往以整治为主,缺乏在法律允许前提下的行政柔性监管,而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广恰恰是工商部门加强行政指导、实施柔性监管的有效方式。今年,我们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政府关注的重点,以及消费维权的难点,继续强化行业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推广,增强源头治理效果,促进工商部门社会管理职能的实现。
  一是抓紧建章立制,规范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行工作。研究制定《青岛市工商局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行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标准等,确保全市示范文本制定推行有据可依。要整合力量、锻炼队伍,形成市局、分(市)局和工商所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年初,市局确定当年合同示范文本拟定计划,落实到相关分(市)局和工商所具体承办;市局成立由三级人员参加的课题小组,负责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沟通以及前期调研和初稿制定等。分(市)局起草调研报告、正式行文上报,市局最终审定发布合同示范文本。
  二是联合行业部门,认真制定热点行业合同示范文本。为确保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行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我们要吸纳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熟悉行业交易惯例和企业操作流程的优势,共同参与制定。针对消费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青岛市美容美发服务合同》、《青岛市物业服务合同》、《青岛市装饰装修服务合同》和《青岛市商标代理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重新修订《青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青岛市家具买卖合同》。围绕蓝色经济区建设,制定与海洋经济有关的水产养殖类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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