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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第七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评选阶段
  专项评委会可依据《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办法》和本届评选实施细则,分别细化各专项评委会的评选办法,增加补充规定。
  专项评委会要提前将参评作品的资料(申报表、样片、样书、词曲谱、剧本等)及评奖细则(评奖条件)送交各位评委。各专项评委会评委要对作品提出书面评审意见。要召开专项评委会会议,各位评委在对作品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结果。
  专项评委会的评选采取两轮投票的方式进行。第一轮评选入围作品。各专项评委会评委根据总评委会下达的本艺术门类评选作品数额,投票评选出入围作品。作品得票超过实到评委半数(含半数)的,方可参加下一轮投票。第二轮对入围作品进行排序。各专项评委会评委通过投票排出入围作品的顺序,最终评选出结果(如作品分数相同,需对分数相同的作品再进行一次投票,排出其先后顺序)。
  各专项评委会要对入选作品写出评语,并完成评选情况报告(评选出的作品名单、评价、票数,未入选作品名单、评价、票数等),于2012年2月29日前报送总评委会办公室。
  (三)审定阶段
  总评委会汇总各专项评委会评选情况,对专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获奖作品名单并通过奖励办法。
  (四)回避制度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与参评作品创作的,不得担任评委;有作品参评的创作生产单位的领导,原则上不得担任相关奖项的评委;确因工作需要担任评委的,讨论涉及到本单位参评作品时,应退席回避。
  四、公示
  经总评委会审定的获奖作品,由总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在千龙新闻网向社会公示7天,并在市属媒体刊发消息,接受群众监督。凡对公示获奖作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署实名向总评委会办公室提出。确需复审的,由总评委会责成原专项评委会进行复议,并提出意见,报总评委会决定。
  五、奖励
  对本届获奖作品,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给以表彰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奖牌和奖金。
  六、纪律
  1.申报作品必须按《评选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作品存在违反评奖要求、虚报材料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2.凡发现获奖作品有伪造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由市委宣传部和市人力社保局核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获奖证书及奖牌和奖金。
  3.评委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评选规定和有关要求。凡在评选工作中违反规定和要求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参加评选工作的资格。
  七、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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