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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第七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总评委会的职责是:
  1. 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2. 领导各专项评委会的评选工作;
  3. 评出获奖作品和先进个人,并公布获奖名单;
  4. 决定评奖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总评委会下设由相关单位牵头成立的若干专项评委会。专项评委会由牵头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基层群众组成。专项评委会的职责主要是对该艺术门类的参评作品进行评选。
  第十五条 评奖工作分成评选(专项评委会)和审定(总评委会)两个阶段。评选结果由市人力社保局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 评选过程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和回避制度,通过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作品和先进个人。

第五章 奖励、奖励撤销和经费

  第十七条 对获奖作品和先进个人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给予表彰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八条 对违反评奖要求、虚报材料的文艺作品和个人,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核实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奖励。
  第十九条 评奖所需经费,由市委宣传部编制预算,市财政拨款,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第七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第七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中办厅〔2005〕6号)和中央有关加强和改进文艺评奖工作的精神,依据《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办法》和《关于加强北京市文艺评奖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宣发〔2005〕3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奖组织机构及职责
  评选工作由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委员会(简称总评委会)负责进行。总评委会下设由相关单位牵头成立的专项评委会。
  (一)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委员会(简称总评委会)
  总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属各文化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评委会的职责是:制定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领导各专项评委会的评选工作;评出获奖作品,并公布获奖名单;决定评奖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专项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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