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动合同备案表的,应审验原件。
2.团体项目:
(1)团体项目组织单位法人证书;
(2)团体项目企业统计表;
(3)需要批准的境外展览会,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4)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全部材料。
(二)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认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或被授权的
代理公司的,应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授权委托书);
2.项目申报单位与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3.认证机构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4.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产品认证项目:
1.认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或被授权的
代理公司的,应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授权委托书);
2.项目申报单位与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3.认证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4.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境外专利申请:
1.同一专利的国内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3.专利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国家专利局指
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录;
4.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5.国外专利证书或境外专利管理机构批准文件或专利公告文件复印件。
(五)电子商务:
1.创建企业网站:
(1)企业与网站开发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网站开发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开发网站在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的ICP 备案号及网站主要栏目功能说明;
(4)网站首页打印件;
(5)网站应能够正常运营。
2.企业利用第三方贸易平台:
(1)企业与第三方贸易平台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第三方贸易平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或其产品在第三方贸易平台进行推广的形象网页打印件;
3.市场及产品分析:
(1)企业与专业市场分析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专业市场分析机构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专业市场分析机构编写的分析报告(3000 字以上)原件。
(六)境外广告及商标注册:
1.境外广告:
(1)与广告代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企业直接与广告发布单位签订的广告合同复印件;
(2)广告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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