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参加团体单位组织的展会,可由团体单位代为申请。参加境外展览团体项目的应全部为中小外贸企业,且数量达到5家以上(含5家)。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指中小企业为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形象,通过专业机构认证,获得相应认证证书,证明企业相关管理领域达到某种国际通行标准,主要包括ISO9000、ISO14000 等。
补助内容为企业初次认证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认证费,不补助认证咨询、培训、年费等费用。补助金额不超过认证费的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每个企业同一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只支持一次。
(三)各类产品认证:
指中小企业为扩大产品出口,通过专业机构对本企业出口产品某些质量指标进行检验,并由专业机构出具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表明该产品达到特定目标市场的质量标准。产品认证必须由国外认证公司或经我国认监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的分支机构或被授权的代理公司(仅限直接授权)进行。
补助内容为产品检验、检测及认证费用,其它费用不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费用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5 万元。
每个企业同一产品认证在有效期内只支持一次。
(四)境外专利申请:
指中小企业将国内所获专利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保护的行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补助内容为境外专利申请费,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费用。补助金额不超过专利申请费的50%,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五)电子商务:
指中小企业为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广泛推介产品,应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企业网站,或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1.企业自主开发网站:
补助内容为网站设计、软件开发及通讯线路租用费用,不补助购买设备等费用。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网站只支持一次。
企业创建的网站必须具有一种或多种外国语言及文字、有形象页、首页、产品展示、供求信息系统、留言簿、独立域名、ICP备案证明等内容,虚拟空间租用期应超过一年。
2. 企业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
补助内容为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所发生的租用、使用费,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企业每年使用同一平台只享受一次补助,最多不超过2个平台。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在青岛市注册并依法缴税,向平台使用企业开具青岛市税务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