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单位公章;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纸张):
(1)一般公民的居民身份证;(2)军人: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士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或身份证;(3)港澳人士的港澳通行证;(4)台湾人士的台胞证;(5)外籍人士的护照;(6)华侨常住国的长期居住证及中国驻常住国使馆核发的护照。(7)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证明上须有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经办人办理代码年度验证授权委托书;
8、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注:组织机构代码年审申请表可在年度验证受理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bjdm.org.cn
四、年度验证受理机关及地点:
1、凡经国务院、中编委、国家民政部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中央一级单位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代码年度验证。
办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裕民路裕中西里46-1号
咨询电话:62074712(语音) 62016049(人工)
2、凡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市编办、市民政局等市级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组织机构,到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代码年度验证。
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标准大厦一层
乘车路线:13、62、116、117、406、674、684路和平里南口站下车,或地铁雍和宫站下车,换乘以上公交车即到。
咨询电话: 12365(人工) 16800365(语音)
3、凡经各区县人民政府、编办、民政局等区县级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宗教活动场所、工会等组织机构及主管机关为区县司法局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到各区县代码中心办理代码年度验证。(详细地址见附表)
4、凡登记证书或批准文件中注册地址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市属及区属各类非企业性质组织机构,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
五、年度验证期间新办、补办、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照常办理,原办证部门、办证地点不变。
六、符合2011年年度验证范围的组织机构按公告要求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0号《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和《
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