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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七、倡导信用产品的使用,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

  (一)进一步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

  支持组建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研究制订信用服务业准入、监管和促进政策措施,开展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状况调研工作,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标准和相关制度,促进信用行业自律和建设,进一步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二)倡导信用产品的使用

  研究政府部门在公共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办法,制订信用产品在政府投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目录。加大政府的推动和引导力度,逐步扩大信用产品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推进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委、市政府法制办、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八、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监督,推进政府信用建设工作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拓展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政府部门兑现向群众承诺的拟办重要实事,提高政府部门的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分工负责。)

  九、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结合首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诚信优质服务为重点,指导各窗口单位建立服务规范,大力推进首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等以诚信为主题的创建活动。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的“三进”活动。研究“北京信用指数”。进一步扩大诚信建设的覆盖面,强化诚信意识,树立诚信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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