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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三、强化住房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工作

  完善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审核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的审核把关,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对本地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日常监管工作。对一年内连续出现两次以上违规出让的市县,省厅将公开通报批评。对违法出让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积极完善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约定用地者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或于开竣工前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要在上半年建立住房用地供后巡查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托监测监管平台,结合开竣工申报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切实掌握开发利用情况,及时更新填报监管信息,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违法违规问题,形成土地开发利用预警、巡查、督办、反馈、通报工作机制。促进已供住房用地开发建设,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应。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对监测监管系统中未竣工的住房用地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按《通知》要求分类处置,清理工作相关情况于3月底前向省厅作出书面报告。省厅将按季度对未按时开竣工项目和在建住房用地情况进行通报,并依据监测监管系统数据,对系统数据填报不准确、预警反馈不及时、督办落实不到位的市、县开展专项督办。

  四、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监测分析工作

  各地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地价的变动情况,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数据收集、分析工作。对季度地价涨幅超过10%的异常情况,各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分析情况、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厅。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异常交易地块备案制度。自今年起,除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房地产用地外,流标、流拍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也要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在线上报。

  各地要加强对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的领导,科学研判形势,主动应对情况,积极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巩固已有调控成果,切实做好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的住房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工作。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6号)(略)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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