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土资字[2012]175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
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住房用地供应工作
认真抓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和调整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前两年工作,全面分析本地区房地产用地形势,把握好计划编制的规模和结构,科学合理地编制2012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各市计划总量原则上应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不高于过去3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的110%,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3月25日前,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填报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经省厅审核后报部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市场形势变化,确需在年中调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6月25日前向省厅提交住房用地供应形势分析报告,说明计划执行情况、调整原因和规模,经省厅审核同意后,按原有渠道和方式进行调整。
全力做好住房用地供应工作。各地要将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地块。对已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的房地产用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前介入,科学组织,积极做好征转报批、土地储备、用地预申请等前期工作。要切实把握好供地时序和节奏,努力保持住房用地供应平稳。各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形势,并将房地产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分别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上报省厅。分析报告要说明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措施。省厅将进一步加大对房价上涨过快、计划实施缓慢地区的督查力度。
二、坚决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
今年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应保尽保。报国务院批准用地城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指标由部安排,各地按《通知》要求组织报批。报省政府审批的安居工程用地,省厅将依据省下达给各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任务数预留并统筹安排使用计划指标,相关政策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7号)和《关于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1〕1093号)规定,各地可单独组卷报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要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土地,鼓励在商品住房小区多安排配建。各地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完备地申报相关材料,要在10月底前申报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材料,11月底前申报存量核补材料。要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套型面积标准,适当提高住房用地容积率。继续对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情况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和台账管理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全责。省厅从6月份起对用地落实情况实行月调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度汇总上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的,省厅将予以约谈通报。